一、项目初审阶段 1、填写《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报市工商局办理名称预登记; 3、外方合法开业证明,若外方以自然人投资,则提供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颁发的个人身份证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1、经外方法定代表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备清单。 2、外方法定代表人有效资格证明; 3、外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外方以人民币利润再出资的,则应提供当地的税务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5、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6、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 7、某些特殊项目或涉及国家限制外商投资项目行业,有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认可意见(如医药、运输、建筑业、工程设计、广告、殡葬、房地产、食品、旅游等); 8、项目选址红线图及平面图,如租赁厂房,需提供房产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9、立项前报批拟生产产品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的批复文件; 三、项目章程审批阶段 1、经外方法定代表签署的章程文本; 2、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委派书; 3、董事会组成名单(注明性别、委派单位及职务)并附董事身份证明; 4、外方委托代理人签署章程及有关附件的,则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有效的书面授权书。 四、申领批准证书 1、凭章程批准文件,向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 2、申请批准证书; 五、申领营业执照 1、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确认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中方领导成员登记表,在企业任职的外藉和港澳台人员登记表(由工商局提供统一表格,董事长照片两张,副董事长及正、副总经理照片一张); 2、送市工商局审核并申领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