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按照局企业改革的要求,通过对国有资产的处置、保留和调整,实体格局和权属关系已发生变化,在现有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固定资产中,大部分建筑物年代远久,安全系数下降,加之有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加层增负、设置广告牌和其它外建设施等情况大量存在,使其已形成诸多隐患。现就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所属企业固定资产进一步实行国资股监督管理和企业具体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坚持谁具体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对经营场所的户外广告牌和其它设施的建设,各公司一定要严格把关:一是要经法定许可。户外广告牌和其它设施的设置,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许可,未经许可的不得擅自兴建;二是要审查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禁止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承建;三是完工后的督促质检认可,只有经过质检合格的广告牌等户外设施才能投入使用。
三、对需要改造的经营场所,必须坚持先报方案审批,再具体运作;先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再严格按图施工的原则。具体步骤是:(一)将改造和预算方案报商务局及有关部门审批;(二)委托县建筑设计院现场勘察,根据原建筑档案,设计出改造施工图纸;(三)对重大改造项目要取得施工许可证;(四)要请具有相应建筑资质的公司严格按图施工;(五)委托有关部门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一定要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达标与安全。
四、各单位要严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除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保养好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外,还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不留死角。对查出来的各种隐患一定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整改到位。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一定要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坚决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