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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十月一日起进一步放宽对台小额贸易政策
2007-09-28 10:58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二十七日在京透露,商务部、海关总署已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决定于十月一日起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进一步放宽政策。

  其表示,与一九九三年的《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相比,新规定在四方面有改进:

  一是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并扩大经营主体。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的审批权将由福建、浙江、广东三省及三省内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将台湾地区经营者从原先的“台湾居民”调整为“台湾地区公司或居民”。

  二是取消对台小额贸易船舶吨位和金额的限制,拟不再沿用过去对台小额贸易运输只能使用台湾船只的规定,大陆船只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亦可从事对台小额贸易运输业务。

  三是扩大对台小额贸易货物种类,属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经营公司在申领相关的配额和许可证后,海关凭证验放。

  四是将商请有关部门出台便利措施,提高监管能力,加快通关速度,积极支持、推进对台小额贸易健康发展。

  据了解,十月一日起,内地有关部门还将对对台小额贸易的检疫检疫工作采取系列便利措施。如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可免予办理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进口鲜活产品实施检验检疫限时放行制度,原则上二十四小时内放行,需经实验室检测的可适当延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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